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金融办)是制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固定资产投资及项目管理、政府性投资项目安排、协调促进金融机构和金融行业发展、指导企业改制和上市的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市发改委(金融办)内设办公室、综合规划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利用外资和地区经济科、农村经济科、综合交通科、高新技术和产业协调科、能源和环境资源科、社会事业发展科、贸易和服务业科、金融财政科、概算审查和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监察室(人教科)及皖江办和铁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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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分析研究经济形势,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要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信用体系建设;参与全市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区域内国民经济动员工作;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市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目标、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投资和建设领域重大政策;综合编制全市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安排财政建设性资金、政府性各种专项建设基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安排政府拨款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安排市重点建设项目计划,按照分工实施对重点项目的管理;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组织开展重大项目稽查;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负责占用长江岸线及规划陆域的投资项目的审批。
(五)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各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产业等政策执行效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六)研究提出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总量平衡及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编制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国外政府贷款和商业贷款计划,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七)承担主体功能区规划的组织编制、协调实施和监测评估责任。负责落实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政策的有关工作;按规定负责开发区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统筹城乡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强镇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项目移民安置和经济开发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全市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九)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市服务业、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和重点要素市场的发展规划,指导市场体系建设;研究制定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和规划;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编制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研究提出重要商品储备的建议。
(十)推进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循环经济、生态建设规划,提出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政策,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规划和政策;提出全市长江岸线、土地矿藏、水资源等国土资源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的政策建议。组织研究全市铁路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年度发展计划;承担铁路项目前期和建设中的相关重大问题的协调服务和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受理市区范围内拟出让地块前期工作审批;负责市政府投资项目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总投资概算及概算调整;负责占用长江岸线及陆域项目的审批;按权限负责外资项目核准和内资项目减免税的确认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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